首页 资讯 正文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体育正文 120 0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(qiāngbào)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(shèhuìzhìān)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(cūnmín)杜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(qián) 在村口(cūnkǒu)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小河边(xiǎohébiān)。 在开展“治安(zhìān)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(xū)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(tīngdào)民警讲解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(qián)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(duì)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(zhǔdòng)上交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(shēnbiān)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(shàngjiǎo)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置。 该枚(gāiméi)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(guǎnlǐfǎ)》 第三条(dìsāntiáo)国家(guójiā)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(chéngchǔ)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(jiǎnjǔ)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(jiǎnjǔrén)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(qíngjiéyánzhòng)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(yīfǎ)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(de),对(duì)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(qīngyuán)分局王裕文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